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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公务员考试
安庆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139人 6月23日起报名
http://www.anhuigwy.org       2014-06-12      来源:安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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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宁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怀宁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9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怀宁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6月23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6月27日。


  2、报名地点:


  (1)岗位代码101-112报名地点在县卫生局;


  (2)岗位代码201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


  (3)岗位代码301-310报名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原县劳动保障大楼一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须填写《怀宁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附件2,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报考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的应届毕业人员,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书面证明及相关材料。


  (2)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卷,合计90元)。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社、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笔试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岗位招聘数为10人及以上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考。相关信息另行公告。


  各报考者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的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考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笔试准考证领取:7月10日—11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考场设在怀宁县新县城高河镇(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1)岗位代码101-112:医学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2)岗位代码201: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和心理学。


  (3)岗位代码301-310: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计算机知识。


  4、笔试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


  (三)面试


  进入面试对象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在5名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在5名及5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3、面试内容:


  (1)岗位代码201:幼儿教师以考核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撰写相应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


  (2)岗位代码101-112、301-31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各类考生面试时间均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堂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4、面试分值: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若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体检工作由人社、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加面试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同一岗位计划内具体聘用岗位的确定依据高分优先、自主选择的原则进行。


  3、201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4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上岗后三年内不得申请工作变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有关信息,请考生登陆怀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怀宁新闻网和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hhnrsj.gov.cn/)查询查阅。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  4611408    县卫生局  4633730


  县财政局  4611219    县住建局  5166600


  县 农 委  4632302    县计生委  4637715


  县国土局  4632100    县人防局  4611960


  县城管执法局4662300  县人社局  4611165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4611228


  附件:


  1、怀宁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怀宁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doc


  怀宁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怀宁县人社局代章)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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