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松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宿松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宿松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5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16年宿松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本公告将在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usong.gov.cn)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6年5 月3 日上午8时至 5月 7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
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后,点击右侧“业务系统登录”中“网上报名”进行报名,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宿松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时由县卫计委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完成报名阶段的其他工作。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 5月8 日12时前可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于 5月8日17时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务必于5 月9日17时前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
(4)开考比例及相关事项
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影像岗位、医学检验岗位、麻醉学岗位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针灸推拿(含中医骨伤)岗位、医学影像岗位、医学检验岗位等报考人数与招聘专业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其他专业报考人数与招聘专业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于2016年 5月10日在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者及时登录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自己所报考岗位是否取消,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原报考者,可在2016年 5月 11日9:00-16:00登陆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适当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5 月25 日8时后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登录报名后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其他说明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 5月 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宿松县卫计委人事教育股(县人民医院东边县卫生计生委办公楼的二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宿松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各增加2分。
(二)笔试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由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保密局全程参与监督。
1、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为两个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写作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见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一)。分值100分。
按公共基础知识得分的30%、专业知识得分的70%合成计算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30%+专业知识得分×70%,在统计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2016年 5月 28日上午8:30—11:30
其中: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30—11:30 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总成绩5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不含5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6 月9 日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相关事项。
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县卫计委负责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全程参与、指导、监督。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宿松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4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2)属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分值为100分。已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若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县卫计委统一组织,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全程参与和监督。
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公布。
(五)成绩合成
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C、“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县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参与和监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考察由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参与和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附件二),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附件三)、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县卫计委研究确定本次招聘的所有拟聘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计委审核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对报考人员在2016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乡镇卫生院及乡镇计生站聘用人员分配按照《2016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及乡镇计生站招聘人员分配方案》(附件四)执行。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计委实施,县人社局全程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县卫计委 0556-7819536 7821201
县人社局 0556- 7849317 7821270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0556- 7821887
附件1:2016年度宿松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人员岗位简章.rar
附件2—5:附件2——附件5.doc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