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蚌埠公务员考试   
蚌埠公务员考试
2014年安徽蚌埠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招聘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14-11-11      来源:蚌埠人事人才网
【字体: 】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蚌埠市医疗器械检验中心)系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该中心具体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检验等工作职能。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控制数”人员分别到该中心食品检验室工作(单位地址:蚌埠市淮河路5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含10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4、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序号 招聘岗位 数量 专业 学历 年龄 备注
1 食品检验人员 5 食品检验、分析化学、微生物专业或药物分析及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三、岗位聘用方式及待遇

  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到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食品检验岗位工作。受聘后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启事。在蚌埠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bbrsrc.ah.cn/index.aspx)和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bb.ada.gov.cn/index.jsp)发布招聘启事。

  2、接受应聘人员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3、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笔试资格。

  4、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知识为食品检验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操作要点。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技能考选。

  5、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化学容量分析操作。

  6、成绩合成。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确定,并在蚌埠市人事人才网和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招聘数量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7、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体检程序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8、公示与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放在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带以下材料到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科(三楼人教科)报名。地址:蚌埠市淮河路55号,邮政编码:233000,电话:0552-3015683。

  1.报名表;(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应届生需提供双向选择推荐表复印件(需学校盖章);

  4.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

  5.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六、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015683;

  监督举报电话:0552--3016090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