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蚌埠怀远县部分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我县部分学校今年暑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在职在编教师。为确保遴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怀远县公开遴选教师办法(试行)》,现将遴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范围、对象
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参与遴选教师须在学校任教满三个学年度以上。
本县城区(城关镇、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学校教师不在此次遴选范围。
三、遴选单位、名额及学科
详见附表。
四、遴选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遵守师德,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行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报考高中遴选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遴选岗位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遴选岗位须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以上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报考人员报考学校的学段与现任教学段一致,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现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4、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因报考比例不足而减去的指标,根据其它岗位报名情况调剂使用,并于笔试前公告。
对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遴选的岗位,允许报考该岗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本学年度,报考人员所带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五、公开遴选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怀远教育网、怀远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后续环节如考试成绩公示等相关事宜均在怀远教育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及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怀远县教体局8楼大会议室。
3、考生按照笔试每人每科45元交纳费用,笔试费共计9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4、有关事项:
(1)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5年怀远县部分学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表2份,同意报考证明(本县教师需提供学区、局属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县外教师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1份、2015年怀远县部分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奖励加分申请表1份,县内教师农村教龄加分审查表1份,个人报考承诺书1份,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
以上材料涉及签名的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报名现场当场签名。
(2)根据自己现任教学校的学段和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现任教学科选择相应的报考学校和学科,每人限报1所学校的1个学科。
(3)所有教师报名时必须书面承诺所报考学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空额时愿意高职低聘。凡遴选到城区学校任教人员,将不享受原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的相关待遇。
(4)遴选人员在新单位3年内不得流动。
(5)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遴选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试,并视情节对学区、学校和本人予以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后,履行报名手续,并参加电子摄像(报名时须本人到现场,不得他人代替)。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分2科: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设计。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学科教学设计成绩×30%。
1、学科专业知识:高中岗位为报考学科高中阶段专业知识;初中、小学岗位为报考学科初中阶段专业知识,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为相关专业知识。
2、学科教学设计考试卷面将提供某一课题具体内容,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三)奖励加分。具体奖励加分办法如下:
1、综合业务素质加分。
任职以来获得荣誉称号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2、优质课竞赛加分。
近五年,获省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市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分别加2分、1分,获县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加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中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3.教育科研论文获奖加分。
近五年,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分、0.5分,获县级一等奖加0.5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中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4、教学设计评选获奖加分。
近五年,撰写的教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分、0.5分,获县级一等奖加0.5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中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5、辅导学生竞赛类获奖加分。
近五年,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全国、省“优秀辅导教师”称号的分别加2分、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6、教育教学成绩加分。
①当年高考,所任学科应届班级生均分在全县农村学校第1名的加2分,第2名的加1分,第3名的加0.5分;如所带班级在2个(含2个班)以上,以所带最好班级生均分为准。
②当年中考,所任学科班级生均分在全县农村学校第1名的加2分,第2-3名的加1分,第4-5名的加0.5分;如所带班级在2个(含2个班)以上,以所带最好班级生均分为准。
③当年,在县教体局组织的全县六年级质量监测中,所任学科班级生均分在全县农村学校第1名的加2分,第2-3名的加1分,第4-5名的加0.5分;如所带班级在2个(含2个班)以上,以所带最好班级生均分为准。
7、农村教龄加分。
本县农村教师任教满5年后,享受农村教龄加分。其中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100元的教师从第6年起每年加0.3分,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70元的教师从第6年起每年加0.1分。任教学校类别有变化的,以当前任教学校所属类别确定加分等次。从教时间计算至当年的7月。
以上所有获得荣誉称号和表彰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教研部门表彰,社会团体或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各级各类奖项不予加分。
县外报考人员需提供现任教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和材料。
加分项目以县教体局核定为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奖励加分。
(四)2015年8月9日考生凭身份证和报考收费票据到县教体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总成绩于2015年8月14日在怀远教育网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于2015年8月15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原报名处申请查分。查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错统,具体由查分工作组人员对卷面成绩进行复核,但不对答题内容重新评阅。
七、遴选办法
1、根据考生所报学校、学科遴选人数按最后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
2、入围对象确定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对入围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县外教师还需将个人全部档案交县教体局人事科。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遴选职位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根据考察结果,经县部分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拟遴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县内报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县外报考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3、遴选人员到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需重新核定。如无相应级别空缺岗位的,必须低聘直至初级(12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拟遴选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声明);
(2)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档案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八、组织机构
成立怀远县部分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倪涛(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崔兴浩(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春霞(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蔡长森(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爱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崔佰顺(县人社局局长)
王守本(县财政局局长)
崔伟(县教体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工作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1、凡抽调参加遴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做到守时、守纪,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凡抽调参加遴选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参加遴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遴选条件,仔细验证考生证件和照片,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者报考。
4、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5、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其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遴选纪律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教体局牵头,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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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部分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