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五河县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同意,我县教育系统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师90人。其中农村小学教师46人,幼儿教师44人。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报考小学的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的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年龄30周岁以下。岗位条件中所需的年龄均从7月1日开始计算。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五河县在编正式教师。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五河县实验小学。
3、报名时应从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相对应的报名表,在电脑上填写好内容并打印后贴上照片(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另交2张)上交报名处。同时在报名时考生需手签报考信息诚信承诺书。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若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每科缴纳笔试费用45元。
7、报名通过者请于2015年8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3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学法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学科基础知识。以上两科考试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成绩合成和入围体检人员的确定。《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30%和7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报考的师资类别、同一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同一师资类别、同一学科入围体检最后一名如成绩并列,可同时入围体检。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实行高分优先选择岗位的原则,即按同一报考师资类别、同一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招聘岗位,同等分数以抽签方式定先后选择岗位顺序。
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招聘的人员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出县外。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五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2-2325956 0552-2310741
点击下载>>>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