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卫计委会计服务中心招聘非编制内人员公告
为规范委属单位财务管理、市卫计委组建会计结算中心,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卫计委会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非编制财务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财务工作人员4名
三、报名人员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及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10日,工作日上午8:1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蚌埠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东海大道568号市卫计委三楼. 联系电话:0552-3132092,联系人:王先生)。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其他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二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五、招聘方式
1、面试和笔试各占5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知识及综合素质;
2、本次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1、体检:对拟聘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应按招聘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3、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蚌埠市卫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办公室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无异议者,由蚌埠市卫计委指定委属单位与受聘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1年。
八、相关待遇
经批准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如下: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2400元,助理会计师每月2600元及以上按200元增加,招聘单位为其交纳单位承担部分的五险一金,需个人承担的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缴;聘用人员参与单位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从合同签订时间的当月起每年调整一次工资,同时享有委属单位聘用人员相同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招聘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格公开招聘纪律
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