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总工会2016年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蚌埠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人事相宜,人岗匹配。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4名,其中:市总工会信息管理岗位2名、各区工会综合管理岗位12名(市辖四区、高新区、经开区各2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了解《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有党群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信息管理岗位为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综合管理岗位不限专业;
5、具有蚌埠市区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7、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8、服从统一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总工会2016年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有效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二楼202室(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若本人自愿且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6、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于10月21日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为工会基础知识(《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 市总工会信息管理岗位加试计算机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考试成绩名次排序在蚌埠市总工会网站公告。
(三)面试
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其中信息管理岗位按1:3确定;综合管理岗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能力、沟通协调及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总工会网站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总工会组织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七)管理与待遇
聘用人员由市总工会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
五、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0552— 2044360
考务咨询电话:0552—3857705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总工会网站(http://bbzgh.bengbu.gov.cn)查询。
附件:1.蚌埠市2016年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蚌埠市总工会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