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上区公开招聘信访信息录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淮上区信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访信息录入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我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信访信息录入人员(五个镇各1人,区信访局1人),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为1:3。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服从信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同时,接受镇(社区)的管理;
(五)遵守信访部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职责、接收保密监督;
招聘对象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其他不适合报名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蚌埠市人事人才网站、淮上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结束后请及时登陆淮上区政府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6 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淮上区政府东大门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附表)并在电脑上填好内容打印后贴上照片,考生签名手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淮上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淮上区政府东大门信访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测试
1、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淮上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信访相关知识各占30%,计算机上机操作占40%,合成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公布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人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在领取面试通知单前,因入围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时,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合成
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五、聘用与待遇
本次招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予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年一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区信访局统一管理。
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上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分数选岗。应聘者若不按时到招聘单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552—2829516
监督举报电话:0552—2826090
本公告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登录淮上区政府网(http://www.huaishang.gov.cn/)查询,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上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