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院人员编制情况和检察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对象
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已经公务员登记的人员,选调检察业务工作人员4名。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及市委市政府、市院以上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二)具体条件
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果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截至2017年8月30日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从蚌埠市人事考试网及怀远政府网上下载选调公告附件《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邮箱hyxjcy@163.com,同时将以下资料邮寄至“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禹都大道480号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人:王甜 联系电话0552--8213227):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2)法律职务、职级任命文件复印件;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4)近两年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考试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其它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审合格后进入考试程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含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2:1(含2:1)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公开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2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60%。考试方案另定。
(四)确定考察对象
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考察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体检如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可以递补一次。
(五)进行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确定拟选调人员,报院党组研究。
(六)公示、调动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五、选调工作监督
院纪检组监察室对公开选调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21日
相关附件下载: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