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补充高层次卫生专业人员力量,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文件规定,蚌埠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见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报考人员须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求;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6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按规定报批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编制)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公布:
1.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二)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6月10日9:00—6月17日17:00到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蚌埠市淮上区花园路700号408室,咨询电话:0552—3733052)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填写《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报名表》,并提供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资格审核
蚌埠市卫健委将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现场或电话告知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面试
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组织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时间为3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汇总面试分数,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试题顺序得分进行成绩排序。如考生面试试题顺序得分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取消入围资格,并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由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了优化人才引进环境,减轻高层次人才应聘负担,本次招聘免收报考人员面试和体检费;给予参加面试、体检和被聘用的报考人员报销报名、面试、体检等环节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五、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1: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报名表.docx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