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石台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年度石台县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4年度石台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为67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条件等信息于6月3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czhrss.gov.cn)、石台县人民政府网、池州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石台先锋网(http://shitai.ahxf.gov.cn/)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6月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石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地址: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劳动巷3号,联系人:余股长,联系电话:0566-6023519、3295054)。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提供以下材料:
填写《石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a4纸打印);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学位、相关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7月3日至4日到石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就业局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再交面试费每人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主要内容是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120分)。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主要内容是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满分12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笔试主要内容见附件,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8:00-10:00考《公共基础知识(一)》(管理岗位)或《公共基础知识二》(专业技术岗位);10:30-12:30考《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石台县城区,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领取准考证时,同时携带相关证书到石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就业局二楼,联系电话:0566-6023519)申请加分资格。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两个科目成绩均分别达到6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最终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一)成绩÷1.2×60%+面试成绩×40%,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②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1.2×40%+岗位专业知识成绩÷1.2×60%,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专业技术岗位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笔试总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管理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技术岗位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以上人员尚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石台县政府网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等有关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6-6023519、3295054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6-6024948
附件: 1.2014年度石台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