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6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7月20日—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三、资格复审地点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服务大厅(地址: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566-3397554、2617353)
四、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颁发证书的机构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此两类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5、应聘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管理岗位(岗位代码:2016069)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期满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有从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公章)。
(二)若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除提供以上证件、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递补。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标准(参加专业知识笔试人员缴费标准为45元/人,其他应试人员缴费标准为80元/人)缴纳专业测试费。
(五)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566-3219327
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566-3397554、2617353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