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要求,现将2016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15届、2016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补录计划
2016年池州市高校毕业基层特定岗位公开补录75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补录简章(附件)。
三、补录程序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9月5日至9月12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缴费。报考岗位所在地县(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二)10月16日上午,全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考场设在池州市城区。
(三)12月15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体检、递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录人员,由各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9月5日9:00至9月12日16:00,逾期不予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池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9月13日16:00时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13日16:00时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9月14日16:00时前按规定通过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于10月13日-15日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10月12日至10月13日工作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及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6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池州市区(详见准考证)。
考生进入考场须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职业能力测试》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纸上指定位置作答。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
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池州人才网公示,公示期3天。
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系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219322(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考务咨询电话: 0566-2617353(市人事考试中心)
资格审查、体检工作咨询电话:0566-3211903(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566-3219309(市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池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岗位简章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