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4号精神,拟公开招聘石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编外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3、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编外人员4名;主要从事数字化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热线接听、数据处理、平台管理等工作,每天需坐班7-8小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 22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于2017年5月18日起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www.ahshitai.gov.cn)、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ahshitai.gov.cn/system/sys_index.shtml?lcpuc_main)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石台县仁里镇黎明路116号,联系电话:0566- 6026842)。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照片4张。
上述人员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进行报名,并承诺于2017年7月10日前向县行政执法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对象,并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为确保新招聘人员素质,本次考试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考《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时政、法律、计算机、写作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石台县城区,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7年6月6日前在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网发布。
为确保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最终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1.2×60%+面试成绩×40%,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书等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本公告由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6026842
监督电话:0566-6029093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