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池州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司法雇员公告
根据池州市编办《关于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聘用编外人员的批复》(池聘办〔2017〕9号),池州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雇员68名,按照《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池办秘〔2016〕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附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品行良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司法雇员计划为68名,不纳入编制管理,主要从事书记员岗位工作。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8年1月8日起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ahczzy.chinacourt.org/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等网站上发布。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另根据皖高法〔2017〕70号文件规定,法院系统内现有编外用工人员具有2年(含)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09:00至1月18日09: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1月19日0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月20日0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月21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或农业银行卡。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45元/人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科目共计90元/人)。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岗位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岗位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70分)、法律基础知识(20分)、计算机基础知识(1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7日上午8:30--10:30 考《岗位基础知识》;下午14:00—16:30 考《申论》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1月25日9:00至1月26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合成成绩按《岗位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招聘计划不足10名的按1:3的比例,10名(含)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以《岗位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岗位基础知识》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年龄条件放宽证明,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笔试合成成绩×0.6+结构化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合成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招聘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月工资为2500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法单位劳动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待遇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方案由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池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66-2099065
招聘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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