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台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石台县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石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并于2021年7月30日起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shitai.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石台先锋网(http://www.stxfw.gov.cn)等网站上发布。
在2021年石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聘驻石部队随军家属。其中:
(一)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用于招聘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定向招聘驻石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用于招聘经所属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已办理随军随队手续、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驻石部队随军家属。特殊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正团职以上(含正团)、六级及以上残疾、在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家属)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中212103125岗位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90年8月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9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专业”主要依据《安徽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汇总》。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考生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9日09:00至8月13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落实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届时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8月14日12: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4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15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即:管理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按45元收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9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8月19日上班时间到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劳动巷3号,联系电话:0566-3295051),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紧缺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7日09:00--12: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管理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主要内容是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满分120分。
(2)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二)》和《岗位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二)》主要内容是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等,满分120分;《岗位专业知识》主要内容是岗位应知应会内容,主要内容见附件,满分120分。
(3)幼儿教师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是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法规及新课程理论和教师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
2021年9月11日上午8:00-10:00考《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或《教育综合知识》;10:30-12:30考《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9月8日09:00至9月10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9月14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到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劳动巷3号,联系电话:0566-3295051)申报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石台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管理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含加分),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分别达到60分的(含加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总成绩
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即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含加分)成绩;
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即为《教育综合知识》(含加分)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加分)÷1.2×0.4+《岗位专业知识》(含加分)成绩÷1.2×0.6计算,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管理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按照1:3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其中,报考管理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岗位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书面承诺等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还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还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关于工作岗位的证明。
6、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7、报考定向招聘驻石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须提供石台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总成绩依前述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专业测试
1、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幼儿教师岗位,采取专业考评方式进行,专业考评内容为试讲、钢琴弹奏、舞蹈、绘画四项,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钢琴弹奏占20分,舞蹈占20分,绘画占20分。
3、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评委)组专业测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合成
1、管理岗位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笔试总成绩÷1.2×60%+面试成绩×40%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幼儿教师岗位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笔试总成绩÷1.2×50%+专业考评成绩×50%,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只进行笔试,笔试总成绩即为最终合成成绩。
4、定向招聘驻石部队随军家属岗位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与考核加分分值合成确定。考核加分由石台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加分分值。计算公式:(笔试总成绩÷1.2×50%+面试成绩×50%)×50%+考核加分分值×50%,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管理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幼儿教师岗位以专业考评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中共石台县委组织部、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6-3295051(石台县人社局)
监 督 电 话:0566-6020979(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石台县委组织部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2021年石台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共36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