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滁州市明光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司勤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司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4、在明光市区有固定居住地,男性,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仪表端正、无刺青,无口吃,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驾龄5年以上;
5、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驾驶证及以上;
6、近3年内交通违法记录次数年均5次以下;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个人无犯罪记录(需公安机关开具证明);
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聘用:
1、在部队服役期间为驾驶员;
2、持A、B类驾驶证。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明光市政务中心西裙楼一楼121室;咨询电话:0550-8022032、8022006。
3、报名资料:
招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驾驶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张2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照片,并现场填写《司勤人员报名表》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请于2016年3月29日携身份证到市政务中心西裙楼一楼121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和考察
1、驾驶技术考核: 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3、考察: 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和考察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政府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凡不遵守市车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与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200元。办理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