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滁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就2016年滁州市考录公务员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事项和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通知如下。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能测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的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须本人现场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录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录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但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和复印件。2016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其报考证明。
考生应于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到滁州市凤凰西路183号社保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金地大酒店旁原天然居宾馆)进行警察职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体能测评费用后,考生即可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重要提醒:
1、资格复审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参加,如本人不来视为放弃。
2、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附件: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名单
滁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