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测绘中心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测绘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明光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资格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4人。
四、岗位名称、职责要求
岗位名称:测绘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要求:
1.以野外作业、室内制图为主;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专业:地理信息、计算机、测量测绘及土地管理专业均可;
4.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五:岗位待遇
1、基本工资不低于2600元/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五险一金)
2、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测绘中心相应人员福利待遇执行。
六、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滿足岗位职责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相关规定回避关系的。
七、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等信息于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31日同时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明光市人防大楼4楼 4-3室,联系人:张道远,联系电话:0550-8135032 。(报名期间使用)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三张。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填写报名表。
(2)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为不低于2∶1。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报考人员务必于2016年8月10日—8月12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明光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范围包括数量关系(数字推理和数学运算)、言语理解表达、判断推理(文字、图形、常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地理信息、计算机、测量测绘及土地管理专业等相关内容。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资格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数。如考生合成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照学历高底排序;再相同的增加笔试程序。
体检工作由明光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资格考察由明光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各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并据实填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明光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035235)。
明光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测绘中心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