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国土局 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经研究决定,本次招聘报名对象调整为:太和县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辞职 (含原乡镇劳动服务站、法律服务所、村镇建设所人员) 人员,其中已在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工作或档案记载年龄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不得报考。
特此公告。
太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太和县商务局
太和县国土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