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招聘公路工程检测人员(编外)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滁州市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试验室检测技术岗。
人数:9人。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持有交通运输部、或人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四)35周岁以下(检测工程师可适当放宽);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6个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7日-2021年10月8日(以报名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招聘公告在滁州公共招聘网查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1)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4)《滁州市交通工程检测中心应聘信息表》(详见附件1);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需将相关报名资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邮箱地址为:523150723@qq.com。
报名咨询电话0550-302140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人员,将以固定电话方式(联系电话为0550-3021408)通知前来参加面试。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须按通知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表(需本人签字)1份;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份;
5.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
6. 健康信息申报表
(三)面试
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设合格线(70分),若参加面试人员均未达到录用要求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
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按优先条件确定,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则组织加试。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程执行。面试后3天内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及其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1.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未按期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滁州市交通工程检测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标准按检测中心薪酬制度执行。
2.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造假或违纪行为,取消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3.招聘单位统一使用固定电话(0550-3021408)与应聘人员联系,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第一时间告知招聘单位,因违反本公告规定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招聘单位将严格保密。
4. 疫情期间为有效防控疫情,请参加面试人员提前如实填写《健康信息申报表》(见附件2)。
本次公开招聘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0-6866663
本公告由滁州市交通工程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滁州市交通工程检测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