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武装部民兵教练员招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受凤阳县人民武装部委托,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民兵教练员2名,主要担负全县民兵干部和民兵分队共同课目、专业课目的教学与训练;协助完成应征青年役前教育训练、学生军训;人武部机关赋予的其他业务工作等。招聘对象为退役军人,重点选拔具备“四会”教学能力和任教经历的退役军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刑事、行政处分,无失信等不良记录,热爱武装工作;
3.性别年龄:男性,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5.户籍要求:凤阳户籍人员且常居住在凤阳;
6.服役年限:曾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含);
7.个人形象气质好,体形匀称,体重符合军人标准,普通话标准;
8.其他要求:具备“四会”教学能力,能胜任组训任教、机关业务处理等工作,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有一定公文处理能力。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曾具有旅级以上教导机构培训,具备“四会”教学能力和任教经历的(其中:旅级单位加2分/每次,集团军加5分/每次,副战区及以上加9分/每次);
2.曾被旅级(含)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四会”教练员的(其中:旅级单位加3分/每次,集团军加6分/每次,副战区及以上加10分/每次);
3.曾在旅级(含)以上单位“四会”教学比武中获得通报表彰的(其中:旅级单位加5分/每次,集团军加10分/每次,副战区及以上加15分/每次);
4.曾有新闻报道工作经历且在报刊杂志发表过个人署名文章的(其中:地方级媒体加3分/每次,军报媒体加10分/每次)。
以上加分项目作为初选报名者进入下阶段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统一考试的加分项目。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在服役期间受过党纪、军纪处分的;
9.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宜从事民兵教练员相关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采取公开发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核、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网上公示的步骤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地投送简历及证明材料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凤阳县人民武装部(府城镇禁垣北路12号)。
2.联系方式:刘颖斌,18959663886;刘金玉,17856002898。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5)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6)《凤阳县人民武装部民兵教练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7)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3张;
(8)现场出具个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确认登记并择期通知考核事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统一考核(考前需提供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考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1.组训能力(100分):采取“四会”教学法方式进行3个科目示范教学,教学科目范围:队列训练、单兵战术基础、轻武器操作、卫生与救护、伪装与防护,考核科目自选1个(30分<含教案15分>),抽考2个(各35分<含教案15分>);
2.基础科目(100分):进行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和引体向上考核(按部队二类人员考核标准,按满分100分、比重各占25%赋分);
3.理论(100分):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内容包括党史、军史、习近平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及最新讲话精神、三大条令、“四会”教学法理论知识等;
4.办公能力(100分):包括教案编写、课件制作、通知和请示拟制、利用Excel进行表格制作,每项各20分,考试时间各20分钟。
5.面试(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等能力,考试时间20分钟(含个人准备及答题时间)。
根据组训能力、基础科目、办公能力3项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按百分制计算,形成应聘者总成绩=组训能力×30%+基础科目×15%+理论×20%+办公能力×15%+面试×20%,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组训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格检查对象,并公布入围体格检查人员名单。
(五)体格检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企事业单位录用标准的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有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主要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网上协查的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出现人员放弃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及解聘
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试用期满且经人民武装部考核合格后,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内若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人武部教育管理、经实践检验或考核不适应岗位要求、年龄超过45周岁及用工单位实际开展工作不再需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一)薪资
年度薪资待遇不低于上年度滁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用工单位薪资发放标准要求,由我公司负责工资的发放和单位需承担部分“五险一金”的缴纳。
(二)食宿及服装
平时不安排集中居住,不分配住房。担负组训任务期间,统一保障食宿;上班期间就餐,参照部队就餐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可发放军服。
五、其它
(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按照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了解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自正式聘用日起每半年组织一次日常表现及业务达标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考核合格后续签聘用合同。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由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负责解释。
凤阳县洪武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