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5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1月2日起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zcvc.net/)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一贯表现良好;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2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11月16日16:00前可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17日23:00前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将所须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与报名材料一同发送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高校辅导员工作基础知识》两科。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高校辅导员工作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党的创新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知识;党和国家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辅导员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等。
考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高校辅导员工作基础知识》。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高校辅导员工作基础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25日从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市。考试当天疫情防控及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应自觉遵守。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该类人员于报名同时,将相关证书扫描或拍照后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同发送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并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时,将相关证书原件交至学校复核。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两科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校辅导员工作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六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另行公布),主要考查考生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校辅导员工作基础知识》)成绩÷2÷1.5×0.4+专业测试成绩×0.6。
成绩合成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上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九、体检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高等辅导员工作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形式统一采取面试。
体检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心理健康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测试依据正规心理检测机构普遍使用的测试方法进行。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者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十一、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公示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查阅。
报名咨询电话:0550-3566019(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0-3566042(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