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阜阳临泉县人民法院选任2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选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临泉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申请或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可以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热心陪审工作,有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
(六) 户籍(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在临泉县。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或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月20日
(二)报名地点:临泉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县法院435室、310室)
联系人:魏杰 陈铁磊
咨询电话:6403138 6403238
(三)报名方式:本人直接申请的,应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自荐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经常居住地证明)、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寸照片四张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的,推荐人应填写《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提交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与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常居住地证明)、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寸照片四张等相关材料。
三、组织实施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临泉县法院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咨询。
临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