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和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推动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太和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的岗位名称及数量
2016年太和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共计448个(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与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6年3月12日—4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携带《太和县2016年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材料,到太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民北路278号)报名。太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根据报名情况,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五、岗位管理
(一)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三)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五)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太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应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推荐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充或重新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招用。
(七)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报名咨询电话: 0558—2939039
附件:1.2016年太和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一览表
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