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阜阳市人民医院临聘人员招聘公告
为适应医院发展,配合新区建设需求,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我院临聘人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
第一起点学历须为国家统招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
报考人员年龄须小于30周岁,即指“1986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④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⑥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⑦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时间:2016年5月23-24日
地点:阜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须知:①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或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阜阳市人民医院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同时提交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3张及报名费45元。②为确保招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医院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报名费退还本人。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本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2.准考证领取时间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示
考生的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阜阳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40分)的应考人员,我院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对于笔试成绩相同,并列达到入围分数而超过医院岗位计划数的人员,按主观题成绩排序;全部是客观题的,按客观题多选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
(四)资格审查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本人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或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期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对出现缺额以及与医院招聘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空缺指标由医院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医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期来院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资格审查、体检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阜阳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双方达成意向后签定就业协议书,正式报到时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四、基本待遇
进院工作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按当年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参照现有财务、药剂临聘人员待遇,执行各岗位的协议工资;奖金以同等岗位窗口人员平均奖的50%起计;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医院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考试制度执行,加强领导和监督力度,对报考人员加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得作弊、不得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一经查处,当场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已录用的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有替考行为的,立即给予除名处理,凡受到取消考试资格和除名处理的人员终身不得到我院应聘。
六、特别说明
我院自主招聘合同制临聘人员进院工作后,临聘人员身份、工作岗位不作任何改变。
本公告由阜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阜阳市人民医院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