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自主招聘人员工作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备注 |
1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6001 | 30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书记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8日-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太和县人民法院北楼四楼(国泰路286号)。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太和县人民法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7张。
现场报名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准考证领取
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发票领取。领取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领取地点:太和县人民法院北楼四楼(国泰路286号)。
2、笔试时间:
2016年8月20日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4.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含:政治、法律、计算机、文秘知识、写作等知识。分值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按招聘计划的1:1.5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2、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网站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专业测试成绩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四)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合成为最终成绩,以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四、体检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放弃体检,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太和县人民法院编外司法辅助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阜阳市联众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发放,标准为1500元/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58—8622199
监督电话:0558—8631702
太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