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招募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能力、增加工作经验、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现组织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计划安排及对象
(一)见习计划。
2017年,全区开发就业见习岗位413个,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选择(岗位信息见附件1-3)。
(二)就业见习对象。
1.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每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2.原则上2016届毕业生在2017年6月30日前,2017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1日后申请2017年度就业见习,“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以毕业证时间和实际申请见习时间推算一年内为准。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遵守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依据本人见习意向同见习单位对接,提交相关材料和证件。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见习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招募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2.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扶贫手册。
五、就业见习补助
(一)见习时间为3-12月,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协议约定,见习期满后协议自动终止。确定为见习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每月生活补助费不低于1400元,由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卡发放。见习基地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二)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它事宜
1.见习岗位计划确定后,由申请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招满为止。
2.颍州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选岗。
3.申请见习人数明显超过岗位计划人数的,见习单位认为有必要择优招募的,可自行确定招募方式及流程,并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4.见习期间的人员管理由各用人单位按正式干部职工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勤考绩。
5.未尽事宜由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2787755
特此公告
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1:201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表+(企事业单位类).xls [26.0 KB]
附件2:201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表+(教育师范类).xls [26.0 KB]
附件3:201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表(医疗护理类).xls [24.0 KB]
附件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14.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