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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公务员考试
2017年阜阳第四人民医院招聘16人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17-04-06      来源:阜阳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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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度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院工作情况及发展规划,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文件精神,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我院2017年度自主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助产专业须2015年(包括2015年)以来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他专业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备注。


  2、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报考助产专业毕业生,青霉素过敏者不予录用),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学历


  临床医学类毕业生,第一起点学历须为国家统招本科西医类普通高校学历(注明大专学历的除外)。其他专业学历要求见招聘计划备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录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携带3张近期小2寸彩照背后写上姓名,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校方推荐表及相关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除需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学位学历证、资格证、执业合格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我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缴费。报名费90元/人(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45元)。


  2、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4月5日至4月14日


  (双休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2:40-5:30


  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六楼人事科


  3、资格审查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校方推荐表(须填写完整且加盖学校公章)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2)历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或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笔试、面试、确定人选


  1、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


  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知识占60%(护理专业考护理学基础知识;临床医学类考临床医学基础知识。其他专业考本专业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两科分别按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阜阳市卫计委及我院网站的信息。


  2、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按70%计算,面试成绩按30%计算,两项合成后为考生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由高到低录用。


  4、成绩公示


  考生的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阜阳市卫计委和我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的应届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历届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或专业)资格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四)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医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期来院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对资格复审或体检出现缺额、不合格的,空缺指标由医院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资格复审、体检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双方达成意向后签定就业协议书,正式报到时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办理阜阳市企业保险。


  三、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将严格加强监督力度。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不得作弊、不得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一经查处,当场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已录用的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有替考行为的,立即给予除名处理。


  凡替考者及除名人员名单,将上报上级机关,并将结果录入在“个人征信系统”内,其终身信用会受到影响。


  四、本公示由院人事科解释。相关信息见阜阳市卫计委及我院网站的公告。


  附件:1、2017年阜阳市第四人民院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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