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和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太和县委政法委在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范围内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选调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医生、教师、工勤人员)。
(二)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且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工作满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间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通过太和县政府网、太和先锋网、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和长安网向社会统一发布。选调过程各环节信息在上述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20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县委政法委干部室(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县委办公楼一楼),联系人:郭娜娜,电话:0558-8616672。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近期同底小二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4张。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的,不作为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选调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考察对象档案,核实考察人员基本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太和县政府网、太和先锋网、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太和长安网及考生原工作单位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
三、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为:
1、政策报名咨询:0558-8616672 (县委政法委干部室)
2、监督举报:0558-8620609 (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
特此公告。
中共太和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