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泉阳中心卫生院2018年公开招聘9人公告
为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创建二级医院储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编制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招聘原则。
三、招聘计划(见下表)
招聘岗位 |
学历 |
年龄 |
执业资格 |
人数 |
|
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30岁以下 |
初级职称以上或应届毕业生 |
5 |
|
临床 |
大专及以上 |
35岁以下 |
初级职称以上或应届毕业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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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 |
大专及以上 |
30岁以下 |
具有初级职称并能熟练掌握影像操作及诊断技术 |
1 |
|
计算机信息 |
大专及以上 |
30岁以下 |
具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并能熟练处理计算机各种故障和办公文档软件使用处理 |
1 |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 招聘程序、方法
1. 报名时间: 至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 报名地点:界首市泉阳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
3.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4.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岗位的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招聘考试
护士岗位采取笔、面试方式进行,其它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护士岗位笔试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
1.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2. 面试内容范围为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
3. 护士岗位面试人员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依次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护士岗位最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转换成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三)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将进行社会公示,接受考生监督。公示结束后,护士岗位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其他岗位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成绩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医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
(五)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我院予以聘用,一经聘用,我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七、招聘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待遇执行。
八、其它
本招聘由界首市卫计委和界首市泉阳镇中心卫生院共同组织实施,并由其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界首市泉阳镇中心卫生院:2855128、2855129
报名联系人 卢明 马国涛
手机:13956789412、1595683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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