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店孜镇人民政府关于补充招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补充招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
(二)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会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四)男、女不限,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江店孜镇户籍优先。
三、招聘程序与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分为初审报名、笔试、政审考察、公示、聘用五个步骤进行。
(一)初审报名(2018年9月15日—9月21日)
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四张,并填写《江店孜镇人民镇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镇党政办公室报名,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9月下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资格初审确定笔试对象,由镇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语文、数学)、计算机操作,笔试成绩公开公示公布。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足招聘名额为拟聘人员,列入政审考察范围。
(三)政审考察(9月下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历史、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从笔试人员中按得分高底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聘用(9月中旬)
由镇党委研究将录用人员分别安排到各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上报县人社局备案。聘用期三年,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续聘。
四、工作待遇
试用期和聘用期内月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规定标准执行(参照现职村扶贫专干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店孜镇党政办公室:0558-2829550,2829551
葛传伦(社保所所长):13966560165
特此公告
江店孜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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