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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公务员考试
2023年安徽阜阳市颍东区事业单位招聘53人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23-03-21      来源: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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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阜阳市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53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23:00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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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3月27日9:00至4月2日23:00 )

 

2023年度阜阳市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度阜阳市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度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3月20日起同时在颍东区政府网(www.yd.gov.cn)、颍东先锋网(www.ydxf.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5日20: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2023年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等4个类别(医疗卫生类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等6个小类)。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至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至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5月4日至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阜阳市。
 
  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对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6日08:00-12:00,14:30-17:30和5月7日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颍东区应急管理局5楼西侧、阜阳市颍东区振兴路与东方路(原阜展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58-2317850)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30分(其中,报考基层卫生院的考生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1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公告另行公布。
 
  八、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发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颍东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颍东区政府网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8-2317850(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0558-2312512(区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8-2318321(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558-2319978(区人社局监督电话)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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