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医院2023年6月硕士研究生第二批次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太和县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计划》、《太和县人民医院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工作补充公告》等文件要求和2023年5月硕士研究生招聘结果,结合新区使用和学科建设需要,现将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二批次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学兼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不良记录;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第一起点学历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根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本科规培合格人员按照研究生待遇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毕业年限要求:
①2023年应届毕业生;
②2021、2022年历届毕业生;
③有本岗位实际工作经验或取得规培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资格证者可在原有毕业年限条件基础上适当放宽2年。
2.年龄要求:
①硕士生“30周岁以下”为“1993年2月以后出生”(高学历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毕业年限);
②有本岗位实际工作经验或取得规培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资格证者可在原有年龄条件基础上适当放宽2年。
3.执业或专业资格要求:
①2021年毕业的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②2021年毕业的康复治疗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专业毕业生须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③2021、2022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拟聘的2023年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来院报到时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否则不予录用。
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仅限为专业型硕士,报到时需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专业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5.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毕业年限及年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6.优先录用条件:
①各招聘岗位具有硕士、中级职称和执业资格者优先录用;博士待遇面议(享受引才政策);
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规培证的优先录用;
③获得国家或院校级大学生临床实践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优先录用。
④“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拥有学位毕业生优先录用。
7.因实际工作需要护理专业报考人员身高女护不低于158cm,男护不低于168cm。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计划数与岗位要求请查看下附表。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硕士研究生补充招聘报名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8日,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方式:
1.信函或网报:邮箱地址:thxxyyrsk@126.com,格式要求:以“研究生第二批次+姓名+应聘岗位”为邮件主题,将个人简历作为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明、就业生推荐表(应届生)、成绩单(应届生)等相关材料扫描成一个PDF作为附件2,经资格验证合格后方能参加招聘环节。本科规培人员须提供本人规培的证明材料。
2.联系电话:0558—8696921;联系人:刘老师 王老师。
(三)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验原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应届生需带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和学习阶段成绩复印件(验原件);历届生需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硕士另需带第一起点学历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本科生规培人员报名需提供本人规培合格证明。
规培毕业生需带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四)笔试和面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我院硕士研究生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统一组织(预计2023年6月20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公示栏和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学信网学历(籍)信息、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至2023年7月1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岗培训不合格或入岗后一年资格考试未通过者自动辞退。
五、录用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2023年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本科)试用期为1年、具有本岗位资格证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本岗位资格证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按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及其它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我院引才政策,同步落实上级部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六、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监督举报电话:0558-8696513
(二)信息咨询电话:0558-8696921
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七、本公告由太和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