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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公务员考试
2015年淮北濉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15-05-12      来源: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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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淮北濉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5人)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我县2015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濉溪县2015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见《濉溪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从2015年5月18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在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现场进行报名,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缴费:报名时需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从县人社局网站下载),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等资料到报名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45元)。

  3、报名时,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因达不到竞争比例而取消的岗位在濉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xrsrc.gov.cn)、淮北市人事考试网(www.hbpta.gov.cn)公布(以下招聘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考务费退还本人。

  6、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5年6月3日-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濉溪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领取。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20分,时间为150分钟。

  报考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安徽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6月15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述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面试

  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书面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折合换算为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主观题分值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并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医院的结论向考生发放体检结论通知书,体检结论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者,按规定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

  1、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2、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除按规定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1—6082716(县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61—6089002(县纪委监察室)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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