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好,热爱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2、退伍军人。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0-30周岁(1995年6月30日—1985年6月30日出生),男性,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人社局、城管局组织实施,监察局全程监督。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四楼人才服务中心
3、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携带退伍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正面近期免冠彩照4张,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填写《濉溪县城管局2015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交考务费45元。资格审查由监察局、人社局、城管局根据报名条件审定。
(二)体能测试
1、报考人员需参加三项体能测试,三项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计分数需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项目 |
合格标准 |
分值 |
100米跑 |
15″8(含)以下 |
30分 |
1000米跑 |
4′25″(含)以下 |
40分 |
俯卧撑 |
26个(含)以上(限时1分钟) |
30分 |
2、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报名人员于2015年6月9日凭报名发票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三)面试
依照体能测试成绩根据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按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合成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有关规定实施(体检费自理)。因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体检通知单3天内,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复检的医院等级不得低于初检的医院。
(五)考察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复审。
四、聘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合格人员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基本工资为1250元/月,考勤奖300元/月,聘期内每年经年度考核合格者,基本工资按5%递增,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社会保险由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签订劳务代理合同。聘用人员不占用人单位编制,具体管理由所聘单位负责。
五、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各环节向社会公示,详情请登录濉溪人事人才网站(www.sxrsrc.gov.cn)。
联系电话:0561-6075973 0561-6082716
濉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