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招聘财务会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心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206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会计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会计人员1人,男女不限。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志于从事淮北政务服务事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35周岁,淮北市户籍人员;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具有会计电算化操作经验;
5、具有两年以上会计职业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
6、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9月21日;
2、报名方式:统一填写附件中应聘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至hbzwfw@ 163.com,此为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不受理;
3、报名须知:报名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应聘财务会计人员”,请仔细审核后发送,报名表上需附有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4、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9月22日—9月23日。电子档应聘报名表初审符合基本条件者,9月22 -23日电话(短信)通知至中心现场资格审核,请保持电话畅通;来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表中填写的技能证书、奖励证书、会计工作从业经历证明,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二)面试
(1)资格审核通过者,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016年9月26日(以通知为准),地点中心二楼第三会议室,面试时带本人身份证。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会计专业知识能力、反应能力、协调能力、写作能力。
(3)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于2016年9月27日在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者名单及体检安排公告。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所从事工作岗位具体情况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考察合格者经培训合格后,由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并续签劳动合同。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必须按规定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应聘者被聘期间,如不能按规定正常履行职位工作,将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1500元/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用工薪酬标准支付。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3115968 (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纪工委)
本公告由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3115078,0561-3111078(中心综合科)
附件:应聘报名表
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