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适应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确保提供更加高效便民利民的服务环境,经县政府同意,濉溪县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以上;
(五)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八)淮北籍户口。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地点: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现场进行报名,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和缴费:报名时需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到报名点由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因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而减少的计划数在县政府网站人社局专栏网页(www.sxx.gov.cn/SortHtml/1/List_74.html)公布。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6年12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在濉溪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领取。
(二)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
1、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常识、语文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卷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
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一次性递补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行承担。
4、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人社局专栏网页(www.sxx.gov.cn/SortHtml/1/List_74.html)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濉溪县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相应部门工作。
六、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县国土资源局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县国土资源局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务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试用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空缺名额可以从本次考试人员中,按合成成绩高低依次补聘。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三)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400元,绩效工资每人每月200元,绩效工资由单位考核后发放。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现行标准缴纳。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试用合格者予以补缴。聘用合同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七、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濉溪县国土资源2016年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濉溪县国土资源2016年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联系电话:0561—6079905(县人事考试中心)
0561—6077950(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电话:0561—6075747(县人社局纪委)
0561-6089959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