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合肥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时间:2015年5月28日-29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招录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留存),笔试准考证(一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两份留存,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
(3)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存)。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如安徽籍考生参加外省服务项目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
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协议或合同等,提供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在编公务员报考人员须在证明中注明本人不在定向生、委培生服务协议期内,不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晋升以及调任领导职务和遴选公务员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录用满2年证明材料(录用批复或录用审批表等)。
(6)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人员报考的(含辞职、取消录用等),须提供截至报名时,本人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已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存);
(7)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
2、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按照规定准时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标准见附件3)。因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尚未确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暂不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报考有专业要求警察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员,按照规定免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和本人免测申请。
通过资格复审的警察职位报考人员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现场缴纳体能测评费用(每人55元)。
3、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因全省考录公务员面试时间尚未确定,暂不发放面试通知书,待全省考录公务员面试时间确定后,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上另行通知,敬请广大考生留意。
2、咨询电话
市考录办: 0551-63538709
附件1:合肥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各职位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考录办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