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肥市直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考试成绩暨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和《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合肥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暨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干部能力测评成绩×50%,总分为100分。
二、资格复审
1.对象。2015年合肥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拟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为2: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见附件1)。
2.时间。2015年6月10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地点。各遴选和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遴选和选调职位表。
4.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原件、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按照《2015年合肥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遴选或选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各遴选和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次遴选和选调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职位的具体要求,认真负责地对资格复审对象材料审核把关。资格复审结束后,将资格复审人员详细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力、自行放宽条件的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51-63536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
中 共 合 肥 市 委 组 织 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 肥 市 公 务 员 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