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2名文秘工作人员。现将选调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从事文字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除具有公务员身份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坚定,身心健康,敢于担当,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2.热爱文秘工作,文字功底较好,有较强的综合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3.年龄在31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文秘、新闻、汉语言、法律、哲学、社会学、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5.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试用期内的;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编办、公务员办、监察局联合选调;具体采取笔试、面试加考察的方法,对选调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成绩前4名进入考察对象;根据考察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从中正式选调2名人员。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报名地点在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杨华友,联系电话:67711875,18019910700)。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和《报名登记表》;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此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2、笔试:笔试时间为报名后的一个星期内,到时另行通知,笔试采取现场出题的办法,重点考察参加选调人员的文字综合组织能力。
3、面试: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即取笔试成绩前6名入围面试。
4、考察:笔试+面试合成成绩前4名的同志,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到其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秘书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结束后,由县政府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选调2名人员;被选调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能适应文秘工作的,正式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
希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选调考试。
本公告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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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