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瑶海区部分单位招聘编外人员29名公告
为适应瑶海发展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此次拟招聘29名编外聘用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实行面试考核的方法进行,程序为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报批。
(一)现场报名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日—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见附件1。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附件2)、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岗位计划数,方可开考;若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岗位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在瑶海区政府网、东方英才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考核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2、初选人员名单在瑶海区政府网、东方英才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由瑶海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如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
(五)公示和报批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瑶海区政府网、东方英才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从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四、聘用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若不能按时到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从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
(一)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岗位,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其他岗位,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期内,招聘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不胜任者,予以辞退。
(二) 本次招聘人员工资薪酬详见附件1,绩效奖励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其它
(一)面试费用80元。
(二)查询网站:合肥市瑶海区政府网(www.hfyaohai.gov.cn);东方英才网(www.east-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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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