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政务服务工作;
(二)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年龄27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口齿清楚语言流畅。
(四)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9:00至12月21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12月22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12月24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交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
3、考生于1月7日至1月8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
2、笔试时间:2016年 1月9日下午14:00—— 16:00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个人笔试准考证。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情景实务考核,分数各占50%。其中:情景实务考核是根据工作岗位要求,采用工作实践和实务操作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实际工作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实务处置能力。
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结构化面试和情景实务考核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如个人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取舍。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
(五)政审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参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按照前述递补方式等额递补一次。
政审是通过走访外调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政审不合格,按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前述递补方式等额递补一次。
(六)聘用及管理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限定为3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或其他原因,合同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则终止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资按《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合办【2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合肥市公务员局核定标准、合肥市财政局发放。
3、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6个月。已录聘试用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考录用条件,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537926
监 督:0551-63538966
考 务:0551-62669622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