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2016年城区部分中小学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我市城区中小学发展的需要,经市编委研究决定,从本市农村中小学选调50名教师到城区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校、学科及名额(详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
巢湖市农村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不含巢城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学校教师及合巢经开区学校教师)。
三、选调条件
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在农村学校工作满5年(2011年9月1日前任教)。
3.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6.经所在学校(中心学校)同意。
7.报考人员所报学科岗位须是当年度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任教学科以学校出具证明为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高中、初中教师均可顺向报考小学选调岗位,但初中、小学教师不能逆向报考高中选调岗位;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等级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违反师德规定受到查处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必须注明近三年考核结果、现任教学段、学科和同意报考说明)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仅限语文学科教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到市教育体育局报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削减或取消该学科岗位选调计划数。
2.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监察局集中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对不具备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考试实行分学段、分学科专业知识统一笔试的办法进行。考试内容为所报学段、学科《课程标准》涵盖的专业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入围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凡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拟选调人员。笔试结束后2天内在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巢湖市教育体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三)考核与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分别按其所报学段、学科选调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组织并列人员进行第二次考试。
2.对拟选调人员,市教体局、人社局、监察局将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巢湖市教育体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四)选岗与聘任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分学段、学科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自主选择任教学校。
2.2016年暑期办理调动手续,安排上岗,选调人员与新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职称岗位按新调入学校岗位情况重新聘任,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有关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9日。报名地点:巢湖市教体局四楼会议室(巢湖市青年路5号)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11日 地点:巢湖市教体局四楼会议室(巢湖市青年路5号)
3.考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8∶30—10∶30。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组织领导
选调教师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2185812(市人社局)
0551—82627509(市教体局)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