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7年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公告
为了推进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中德科教和人文交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及条件
合肥学院2017年引进31名海内外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学院2017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岗位表》(见附件)。
引进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高校系列教授和德语小语种硕士学位研究生。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名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人才类型及待遇
(一)国内高层次人才
1、国内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
第2类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4类人才:紧缺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 引进人才的教科研和产学研成果要求
第3-4类人才原则上需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第3类人才: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或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5名)。理工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文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应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咨询报告被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或制订了省级或国家级行业标准。
以上教科研成果均为近5年以来。
第4类人才:历届毕业生科研成果要求: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获二类科研奖励1项。理工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文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应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咨询报告被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或制订了省级或国家级行业标准。
应届毕业生科研成果要求: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理工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文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以上教科研成果均为近5年以来。
注:上述论文、课题、奖项分类标准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执行。
3、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待遇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安家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 薪酬待遇 | 安家补贴 | 科研启动经费 |
第1、2类人才 |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 面议 | 面议 |
第3类人才 |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 30-40万元 | 自然科学类:8-10万元; 人文社科类:5-7万元。 |
第4类人才 |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 15-20万元 | 自然科学类:3-5万元; 人文社科类:2-3万元。 |
(二)德国留学高层次人才
1、德国留学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 5年以上德国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或产学研合作成果较为突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2类人才 2年以上德国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有产学研合作经验,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应届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学校学科建设急需,且学术成果较为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德国留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安家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 薪酬待遇 | 安家补贴 | 科研条件 | |
博士研究生 | 第1类人才 | 面议 | 35万元或提供3年过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创业环境 |
第2类人才 | 年薪40万元起(税前),优秀者面议 | 30万元或提供3年过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创业环境 | |
第3类人才 | 年薪20万元起(税前),优秀者面议 | 25万元或提供3年过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创业环境 |
(三)海外(德国除外)高层次人才
1、海外(德国除外)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 5年以上海外(德国除外)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或产学研合作成果较为突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2类人才 2年以上海外(德国除外)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有产学研合作经验,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应届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学校学科建设急需,且学术成果较为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海外(德国除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安家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类别 | 薪酬待遇 | 安家补贴 | 科研条件 | |
博士研究生 | 第1类人才 | 面议 | 35万元或提供3年过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创业环境 |
第2类人才 | 年薪25万元起(税前),条件优秀者面议 | 30万元或提供3年过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创业环境 | |
第3类人才 | 年薪20万元起(税前),条件优秀者面议 | 25万元或提供3年过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创业环境 |
注:年薪采用“工资+绩效”方式发放。
四、聘用方式
对具有博士学位急需专业的研究生、高校系列的教授和德语小语种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编制内聘用。
五、引进程序
1、应聘者报名,接收简历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合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可从合肥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www.hfuu.edu.cn);填好后将文件名改为“部门-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如“建工系-教学-张三-建筑学-博士-北京大学”,通过发电子邮件(rczp@hfuu.edu.cn)的方式进行报名,以附件形式发送,大小控制在1M以内,邮件标题亦为“部门-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最后毕业学校”。
2、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收到应聘人员的简历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交各单位遴选。
3、遴选
学校考核专家组综合考察,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试讲或专题讲座,针对试讲情况进行评议、评分,经考核组考核确实达不到专业需要,且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聘用)。各考核组在考核后提出拟录用(聘用)意见时,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的原则。校长办公会审议、体检、考察、公示等。
4、公示期满无异议、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和考察合格的,学校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开具接收函,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者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等材料。
3、高层次人才引进在聘期内实行聘期目标考核。
八、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联系人:陈爱娟 彭永东
联系电话:0551—62158078 0551—62158077
Email:rczp@hfuu.edu.cn
附件:合肥学院2017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岗位表.xls
合肥学院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