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院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
二、资格和条件
(一)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积极、热心并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5.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合肥市庐阳区。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庐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三、程序和要求
(一)公开报名
1.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庐阳区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庐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报名材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居委、村委会出具的表现情况材料。
3.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至5月17日。
4.报名地点: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合肥市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以南100米)
5.联系电话:65352832(713办公室)、联系人:阮震波、吴丽忠。
(二)资格审查: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行审查,根据广泛性、代表性和实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初步确定人选。
(三)征求意见: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征求区司法局意见。必要时会同区司法局到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本人是否热心人民陪审工作等。
(四)提请任命:庐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选任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任命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并抄送区司法局,同时向社会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司法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