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外侨办翻译职位资格复审及加试的通知
根据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市外侨办翻译职位资格复审及加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市外侨办翻译职位的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时间:2017年5月31日- 6月1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大楼B座812室。
二、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留存),笔试准考证(一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两份留存,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证明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等事项)。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需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为本行业或本主管部门。在职在编公务员报考人员须在证明中注明本人不在定向生、委培生服务协议期内,是否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晋升以及调任领导职务和遴选公务员试用期内,截止2017年9月30日是否试用期满)。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录用满2年证明材料(单位证明材料、录用批复或录用审批表皆可)。
(3)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人员报考的(含辞职、取消录用等),须提供截至报名时,本人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已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
(4)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留存。
2、不参加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办理加试确认手续,发放《加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加试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加试的时间、方式及内容
1、加试时间: 6月4日(周日)。
2、加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加试内容:考察考生的听力、语言表达和现场口译能力。
4、成绩计算: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总成绩。加试后,按考录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依合成后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公务员统一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
市外侨办综合处0551-63538608
2、监督举报电话
市考录办: 0551-63538709
市考录办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