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合肥市庐江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委编办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合肥市庐江县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批准,2021年度合肥市庐江县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46名,其中普通高中26名、初中10 名、小学10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3月5日起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j.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4.身心健康,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在2021年度合肥市庐江县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职在编人员未取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 8 :00至3月16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3月17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县教体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3月17日23:00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最后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部分紧缺学科开考比例降至2:1(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3月19日8: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8:00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3月26日(8:00-11:30,14:30-17:00)到合肥市教育考试院(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2号,联系电话:0551-62838910)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网上报名后台联系电话:0551-63643935。
(二)笔试
参考人员应携带网上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周日)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20分)、《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20分)。具体考试大纲详见《安徽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附件2)。
4.笔试防疫要求: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日申领“安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2021年3月26日(8:3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庐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庐城镇文昌路36号)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合肥市教育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合成成绩总分增加2分。
6. 4月中旬在合肥招生考试网(http://www.hfzk.net.cn)公布成绩。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0.6+《教育综合知识》成绩*0.4,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专业测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下同)。
(三)现场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负责。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7月底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7月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隐瞒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允许参加合肥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并记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7.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岗位所空名额按该岗位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专业测试采用无生上课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4:6合成确定(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并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入围末位人选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取笔试合成成绩高的;若仍出现并列,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若仍再出现并列,则另行组织加试(下同)。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教体局、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教体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选即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八)自主择校(或拟聘用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考自主择校岗位的人员实行自主择校,报考其它岗位人员办理拟聘用确认手续。
参加自主择校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学校。自主择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校。对不按时参加择校和拟聘用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校(或拟聘用确认)环节出现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若因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报批与聘用
自主择校(或拟聘用确认)结束后,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被确定聘用的人员须在一周内持介绍信到聘用单位报到,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我县服务期为5年。
五、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市教育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六、咨询与监督
县教体局:0551-87338900
县人社局:0551-87312016
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551-87332211
七、本公告由庐江县教体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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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