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 2016年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专业;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 8月29日— 8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城投大厦11楼1112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相关部门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16年9月2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市政、房建建筑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加分因素
具有市政、房建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的在笔试得分基础上加10分;具有施工员、监理员、质检员证书的在笔试得分基础上加5分;取得二项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不重复累计加分。
八、录取办法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笔试考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可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十、人员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三天。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十一、待遇
按照寿政办〔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为2300元,另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保险。
十二、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2、考试所须资料由参加考试人员自备。
3、联系监督电话: 0554—4020128(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0554—4027192(寿县人才交流中心)。
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寿县人才交流中心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