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凤台县聘用服务岗位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经县政府同意,2016年凤台县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服务岗位教师(非在编)14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聘用岗位计划
2016年凤台县共计划聘用服务岗位教师14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聘用岗位计划等信息在凤台县教育局网站
三、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学历条件:小学岗位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中学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聘用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报名。报名地点:聘用学校办公室。报名时间: 2016年8月 29日8︰00至8月31日16︰00,根据各岗位计划数报满为止,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程序。报考人员详阅聘用公告和岗位计划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达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粘贴照片→自我确认→资格审查→报名结束→签订协议。
(三)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聘用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合同与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期1年,聘期结束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合同。聘用期间工资为每月2100元,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凤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4-8611331(凤台县教育局办公室)
凤台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5日